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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局(厅、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4年5月18日是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新形势下,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
  一、活动主题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背景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8亿亲属。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人生和事业的梦想,过上了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残疾人仍然是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之一。150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多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医疗、康复等社会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提出“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的发展目标。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把底兜住,补短板促发展,普惠、特惠与优先相结合,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充分维护残疾人权利,增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带领、支持帮助广大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才能让中国梦更加美丽。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部署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研讨对策与措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基层调研内容,深入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出实效。
  2.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以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专产专营、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并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4.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倡导扶残助残。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5.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残疾人的义诊和健康咨询、康复咨询、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以及公众的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水平。
  6.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7.各地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深入报道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取得的成就,积极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和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时传播正能量,宣传有针对性、有深度、有影响,积极创造友爱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各地文明办要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中增加关爱残疾人题材和内容,组织各级媒体在助残日期间刊播。
  (四)各地要注重舆论引导,创新推介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工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弘扬自强精神,播撒关爱阳光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同行你和我,共圆中国梦
  你我牵手,共奔小康
  关心我身边的残疾人朋友
  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把温暖送进每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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