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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关于审核2016年度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税局、成都市残联《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成都市残联《关于规范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起,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主体为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区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在金牛区地税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征收年度安置了残疾人的纳税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7年4月12日至9月30日止,向87365.com(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13号)如实申报2016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备注:因我单位将于近期搬迁,敬请关注金牛区残联网站关于办公地址及电话变更的信息)。
  申报的资料包括:(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均加盖企业公章)
  (一)填写完备并加盖了印章的《成都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附件1)、《在岗残疾人职工信息》(附件2);
  (二)已安置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残疾证复印“残疾证号”页和“残疾人基本信息”页;军残证复印“民政部和民政厅签章”页、“残疾人基本信息”页、“封底电子芯片”页),以上证件原件需同时提交,审验后原件退回;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2016全年度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同时提交,审验后原件退回;
  (四)残疾职工个人加盖社保部门专用印章并含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用人单位2016年度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全年安置了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提供1月、6月、12月残疾职工工资发放的有效凭证,中途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在岗所有月份工资发放的有效凭证。
  三、审核 金牛区残联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成都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对于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的,将对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建议安置残疾人数在10人以上的提前电话预约。
  四、其他事项 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企业,直接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同时将区残联出具的《成都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提供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28—87562545
  公交线路:4路,43路,62路,113路,342路茶店子站下车
 
                 特此公告。
 
  附件1. 成都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
     2. 在岗残疾职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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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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