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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984年,中国残疾人基金会成立之时,残疾人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残疾考生报考大学被拒收之事。经基金会与原国家教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多次协商,1984年以加急电报、1985年以(85)教学字004号文件形式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肢体残疾 (不继续恶化)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教育部与卫生部于1985年修改了体检标准,放宽对残疾考生的限制。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民政部4部委还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考生和残疾学生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以保证残疾考生的招生、录取和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述措施及办法立即取得了成效。1987年,北京大学首次招收肢残学生,21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残疾考生得以进入中国最高学府学习。翌年,又有11名残疾考生进入了北大。 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的提高,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特别是1994年第六届“远南”运动会在我国举办之后,全社会对残疾考生上大学一事更为关注。主要表现在:
  1.法律法规的制定。
  1991年和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分别颁布实施,规定残疾人教育发展的方针是: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教育。提出了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接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为残疾而拒绝招收,以及国家、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自学成才等规定。
  2.发展规划的实施。
  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召开。1989年国务院批准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起草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88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1991年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及配套16个实施方案;1996年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其中对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招生工作均提出了要求。
  3.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在每年高校招生期间,都派人参加招生工作,进入招生现场。各省教委、高招办与残联密切配合,统计上线残疾考生人数,严把录取关,尽量减少退档,对志愿填报不当且又上线的残疾考生重新安排院校,保证每个上线考生都有学上。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国累计已有万余名残疾考生步入普通高等院校大门,上线考生录取率连续几年保持在90%以上,有些省为100%。这其中还包括部分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如江西省全聋学生唐英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浙江省聋生杨洋、北京市聋生杨军晖、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毕业生赵向东等都是残疾大学生中的佼佼者。为奖励考上大学的残疾学生,鼓励更多的残疾学生拼搏进取,部分省残联或设立了奖励基金,或负担残疾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
  除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外,残疾人还享受接受特殊高等教育的权利。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等校、系的建立,使盲、聋和肢残学生可以接受国家承认学历、大专程度以上的特殊高等教育。各地兴办的成人教育、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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