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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府发〔2013〕3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金牛区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和辅助用品用具
      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
  《金牛区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和辅助用品用具发放使用监督管理法》已经
2013 2 16 日区政府六届第14 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2013 2 26


 金牛区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和辅助用品用具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区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和辅助用品用具(以下简称资金和物品)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和物品使用行为,保障资金和物品运行安全,切实实施并维护好残疾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指中央、省、市、区安排用于残疾人生活、康复、劳动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及其它专项用途资金。辅助用品用具指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帮助各类残疾人的一种辅助工具,如拐杖、盲杖、助听器、座便椅、矫形器等。
 
             
第二章 资金和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规范资金和物品审批程序,对各专项经费的申请、初审、复核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条 规范资金和物品拨付发放流程。对发放给残疾人个人的资金,由区残联通过银行划拨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发放至每个残疾人;对拨付给社会机构的资金,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转账实现,确保经费拨付规范化;对发放给残疾人的辅助用品用具等物品,由区残联统一发放到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第五条 完善台帐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残联和各街道对分管的专项经费和物资分别建立独立的纸质和电子台帐,做到真实、完整、相符,及时公开备案。每季度区残联和各街道对台帐情况开展自查,每年度区残联对街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加强对资金和物品使用的复核,每年3月、9月区残联和各街道对所有项目资金及物品的管理、使用、拨付台帐数据和实物进行比对,重点是死亡、转移、领取等情况的复核,复核比对率达100%,严防冒领、虚报现象 ,确保每项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第三章 资金和物品的监督

  第七条 区残联加强对资金和物品的内部监督。
  1. 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的工作格局,加强资金和物品运行的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将资金和物品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并奖惩兑现。
  2. 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公开、短信提示、电话沟通、入户调查、实地检查、社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公开栏(以下简称社区“量服”公开栏)公示等方式,强化对资金和物品使用的监督。
  (1)采取发送短信提示方式对以下8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残疾儿童的医疗保险补贴、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残疾人“自强助学金”、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助、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走访慰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采取电话沟通方式对以下7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精神病阳光救助、白内障、残疾儿童学前康复训练救助、残疾人创业扶持金、残疾人“自强助学金”、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3)采取入户上门抽查方式对残疾人辅助用品用具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4)采取“量服”公开栏公示的方式对以下19项资金和物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精神病阳光救助、白内障、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费、残疾儿童的医疗保险补贴、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重度精神残疾人的集中托养、残疾儿童学前康复训练救助、残疾人辅助用品用具发放、残疾人创业扶持金、残疾人“自强助学金”、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助、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残疾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5)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对以下3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残疾人日间托养站经费、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经费、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经费。
  3. 及时归纳总结。对每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复查监督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时要立即报告理事会,及时改正和完善修订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以备查验;年终要形成每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报告。
  第八条 加强社会监督。积极采取设立社区公开栏、网站专栏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法,强化社会力量的监督效力。
  1. 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年度救助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审计。
  2. 在区残联网站建立专栏,将所有救助帮扶资金项目向社会公开,在每项救助帮扶资金发放当月在网站专栏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3. 在社区“量服”公开栏中增设救助帮扶资金服务项目及资金和物品发放项目明白栏,将所有救助帮扶资金发放项目及资金和物品发放情况在街道或社区中予以公开,每季度更新一次,达到社区群众广泛监督的目的。
  4. 公开区和街道的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加强联合监督。
  1. 建立联合监管机构。成立金牛区残疾人资金及物品监督指导组(以下简称监督指导组),监督指导组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2.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残疾人资金和物品发放使用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工作。
  区监察局:对全区残疾人资金和物品的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监察。
  区残联:负责资金和物品的审批、拨付和日常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承办监督指导组联席会议;指导各街道完善业务台帐;做好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拨付、发放、公开、公示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管理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全区残疾人救助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的年度审计工作;指导区残联完善救助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拨付制度;协助落实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监督审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每半年向区监督指导组提供全区残疾人死亡、户籍转移等相关信息。
  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和物品的申报、初审工作,真实完整申报资料;负责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和物品,并做好财务帐册和台帐工作,严禁冒领、漏发、乱发现象发生;负责使用发放的日常监督工作,做好发放末端的稽查工作和申报、拨付、发放的公开、公示工作;残疾人死亡或户籍发生转移,街道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残联和区流管办,杜绝冒领或漏领情况发生(因工作失误出现残疾人漏领资金和物品现象发生的,将视其后果,按相关政策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负责残疾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残疾人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加强专项资金和物品监管工作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区纪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协助配合做好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社区:负责资金和物品的申报、公示工作;负责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残疾人基础数据统计和核实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对死亡、户籍转移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
  3. 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指导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资金运行情况、通报监督情况、研究监管有关工作措施。
  4. 实行联合检查制度。每年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残联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街道、社区按项目经费和发放对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年度项目开展监督审计,做到监督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第四章 问责追究

  第十条 对未按时、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经监督指导组研究,视情节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追究责任:
  (一)情节较轻的,由监督指导组对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情节严重的,采取对责任单位扣减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组织和纪律处理;对残疾人专干专委扣减当年度全额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辞退等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除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外,还应采取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组织和纪律处理,对残疾人专干专委扣减当年度全额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辞退等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隐瞒人数,虚报人员,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资金和物品的;
  (二)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和物品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完善延伸监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监管办法,切实加强残疾人专项资金和辅助用品用具的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牛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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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
    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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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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